最近一段時間,總能收到勸說放生的信息,當然并不是要求直接去放,也可以通過捐錢的方式,讓佛家弟子代表自己去放。在年節時,更多的人是出于所謂的善心,自己和家一起去到自然水體中去放生,其實這是一種既違反法律又破壞生態的行為。放生應該是心靈的放生,而不應該是形式的放生。
在人類的發展過程中,茹毛飲血,吃掉了許許多多的野生動物,甚至吃絕了不少的物種。就是這種人與自然的關系中,人們也總結出一套自然倫理,且與一些不可解釋的現象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原始的宗教,也就是原始的文明。由于野生動物是最直接的食物,但在捕獵過程中也有可能造成人類的傷亡,因此在宗教中大多將這些野生動物作為圖騰,而將那些相對溫順,已經被人類馴化利用了的動物作為“犧牲”。野生動物與人類的關系是人類文化的基本源泉,為文明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支撐,當然也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了重要保障。
當人類通過社會分工和工具使用逐漸爬上了能量金字塔的頂峰,成為世界文明的主宰后,總是以一種超越自然的姿態俯視著地球上的所有生態系統,總認為這一切的存在都是上蒼留給人類的資源,可以由人類來肆意享用。同時也發現這些物種在人類的貪婪索取面前正在迅速消失,而動物更是首當其沖。有人開始反省人類的行為,呼吁大自然中的平等關系。如何對待動物,成了文明與否的判斷標準。在獵捕動物作為資源的同時,愛護動物的理念也成為世界普遍的認知。因此,放生的理念應運而生。
放生就是放過生命,給動物一個生存的機會,是一種生靈同等生存權的大同思想。放生的觀念在人們的內心形成,是生態觀念的覺醒,通過放生來培養人的同理心,是生態理念的放大。在中國的表現,即就是儒家的仁愛,就是佛家的慈悲,道家的陪伴。哲學家康德說:“人必須以仁心對待動物,因為對動物殘忍的人對人也會變得殘忍。”印度的思想家和獨立運動領袖甘地說:“從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態度,可以判斷這個國家及其道德是否偉大與崇高。”
怎么才能算是對動物友好呢?是不是要將所有的動物都放逐出去,任由他們的存在,而人類去“舍身取義”呢?其實不然,畢竟動物也是一種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合理地利用資源是物種生存下去的必須。因此有了捕獵,有了馴養,有了動物產業。動物利用與放生理念同時并存,當然就會出現一些問題,就必須去依照規矩。
我們知道,任何一個物種都有其特定的生存空間和生活環境,這些各種各樣的物種在環境中形成各種關系,各自有各自的生態位,任何打破這種生態位的行為都有可能造成生態災難,對于物種和生態都是不道德的。打破這種關系,與直接獵殺物種無異。“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我們將一些本不該在一些環境出現的物種帶入那個環境,或是將一些病癥帶入到健康群體里去,都是打破和擾亂生態的行為,都是一種變相的殺戮行為。不科學的放生,就是這樣的行為!一些外來物種將本土的物種殺死、吃絕,一個物種消失后會帶來三十個物種的相繼滅絕,這是嚴重的殺生,與佛家講究的慈悲心是背道而馳的。這些年來這樣的放生例子比比皆是,食人鯧、鱷隺鱔、巴西龜、鱷龜、牛蛙等外來物種被帶入了自然水體,形成了生態災難,將土著物種斬盡殺絕,這難道不正是殺生?
從國家的法律層面而言,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那些將毒蛇放生到近居民區,造成群眾的傷害與損失,已經超出了良心與理解的層面,已經是活脫脫的犯罪。
我們提倡愛護動物,提倡善待生靈,不是要去市場購買動物放到野外,而是盡量不要去捕捉動物,不要去打擾它們,提倡眾生平等,尊重生靈的生存權利,培養和善、和平、和諧的心靈。這才是最好的放生,才是最會得到美好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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