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紅線與自然保護地的關系
生態保護紅線與自然保護地的關系???
在新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下,本來是想實現一張藍圖干到底、一根紅線管控全局,避免多頭管理、重復管理和交叉管理,但目前來看,生態保護紅線與自然保護地還不是完全對應關系,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保護地都劃入了生態保護紅線,也不是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區域都設置成自然保護地。一方面,是由于當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時并不是完全依托各類自然保護地,有些地方主要靠電腦分析現狀地類數據由機器自動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另一方面政策時點并不完全一致,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還在逐級報送審批中,當然,從目前的政策尺度上來看,也不是所有的自然保護地都必須要求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各地的生態保護紅線初步成果都是2018年起國家環保部留下的。2022年4月,自然資源部發布《在全國開展“三區三線”劃定的函》(自然資函[2022]47號),并印發《全國"三區三線"劃定規則》。2022年8月16日,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生態保護紅線是國土空間規劃中的重要管控邊界,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據2023年4月23日央視《新聞聯播》報道:自然資源部表示,我國全面完成了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有關監管工作也取得積極進展。
2019年6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制定自然保護地分類劃定標準,對原有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冰川公園、草原公園、沙漠公園、草原風景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自然保護小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綜合評價,按照保護區域的自然屬性、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進行梳理調整和歸類,逐步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系統。
2023年3月6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部及環保部三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報送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的函》(辦函保字〔2023〕33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要求于2023年4月10日前已將本地《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完成省級公示并報送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24年10月15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調整情況的公示》:整合優化前,全國共有自然保護地9240處。整合優化后,全國共有自然保護地 6736 處,其中,國家公園5處,原國家公園試點區5處;自然保護區1527處;其他為各類自然公園(含風景名勝區)。
從目前已經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與三個層次自然保護地的對應關系來看:
第一層次的國家公園必須全部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第三層次的自然公園會部分劃入生態保護紅線。2023年10月9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林保規〔2023〕4號)第五條規定:國家級自然公園應當納入生態保護紅線,這里用了“應當”,而不是“必須”;2023年11月14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風景名勝區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三條規定: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生態功能重要、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的區域,應當劃入生態保護紅線,按照一般控制區管控,這里也用了“應當”,而且是指風景名勝區內的部分區域即“敏感脆弱的區域”,且按一般控制區管理。后續估計還會有相關省份制定本省的省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說法必然會更加寬松一些;
第二層次的自然保護區會被全部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可能性較大,目前還只是猜測,因為1994年12月1日起實施、2017年10月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雖已列入今年自然資源部立法計劃,但何時出臺還有一段時間,一是管理部門的重大調整,二是新的自然保護區與原有的內涵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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